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技术审评部门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的技术审评工作,同时也为注册申请人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一)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简介
脑利钠肽(BNP)最早由日本学者从猪脑中分离得到,是一种与心房钠尿肽(Atrial natriuretic peptide,ANP)功能类似的神经激素类物质,具有促尿排钠并抵制交感神经活性的作用,功能与心房钠尿肽相似,分子结构相似,但组织学分布及氨基酸组成等方面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故被作为另一种物质,命名为 BNP。随着人们对于心衰等相关疾病研究的深入,BNP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一系列研究发现:人体内的 BNP 是由 BNP 氨基酸前体蛋白(pro-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 proBNP)的 C 端裂解得到,而其N端则裂解形成仅有76个氨基酸的NT-proBNP即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
NT-proBNP及BNP的基因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两者在体内的存留方式、半衰期等存在明显的差异。
NT-proBNP及BNP 在体内主要通过肝肾清除。BNP 的消除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其一是与利钠肽受体 C 在受体介导下相互结合后被清除;其二,被中性肽链内切酶切割而清除;第三,通过被动排泄被体内的肾脏排泄清除。而相对于BNP来说NT-proBNP 在体内并无上述前两种主动清除机制,仅能被限制在高血流量的器官内,通过肾小球滤过的形式被动清除,因此在体内存留时间更长,更易于检测。
NT-proBNP 及 BNP 生物活性也不同。BNP 因具有一个特征性的氨基酸环,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但在体内的半衰期较短,仅有 22min;而 NT-proBNP 为直线形结构,无生物活性,在体内半衰期较长,且存在量不受体位及日常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含量稳定。
由于NT-proBNP 和 BNP 主要是由左心室肌细胞合成,在体内等摩尔数产生后分泌进入血液,两者都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心衰标志物,可单独地预示心室压力增高状况,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引发的呼吸困难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及其评价左心室功能障碍等心血管相关疾病的辅助诊断及治疗评估检测中具有重要价值。
(二)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浆、全血、血清(如适用)中的脑利钠肽(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 or B-type natriuretic peptide,BNP)或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erminal pro-B-type natriuretic peptide or Amino-terminal pro-B-type natriuretic peptide/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NT-proBNP)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目前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的方法主要有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免疫荧光法、化学发光法等方法,已上市的荧光免疫层析法、时间荧光分辨免疫层析法等均为基于层析技术发展起来的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胶体金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检测BNP/ NT-proBNP的免疫分析试剂,不适用于用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盒。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方法学特征、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线性范围、准确度、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综述资料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分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另外,建议申请人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重点介绍:
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
2.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所适用的疾病情况、脑利钠肽与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的相关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体、标记物、固相载体、企业参考品、质控品(如适用)等的选择、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等的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应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下:
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1)BNP单克隆抗体的分析研究应包括:抗体纯度、抗体特异性等内容。且由于BNP分子量约3.5kDa,蛋白分子较小,是半抗原,没有免疫原性,不能直接免疫小鼠制备抗体,在制备该抗体时应充分考虑以上问题。
2.校准品、质控品(如有)、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3.申请人应根据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的方法学特点进行编写):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种类及添加量、浓度、包被时间、干燥温度及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如适用)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对于胶体金方法的产品其胶体金颗粒直径、胶体金结合垫材质的选取直接影响产品的灵敏度、线性范围,应在研究资料中给出具体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实验过程、试验数据等内容。
6.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如适用),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7.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生产者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临床样本来源等。建议选择多批产品对以下分析性能性能进行研究,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照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1. 检出限
对5份浓度近似LOD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生产企业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a) 低于生产企业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b) 适用时,无高于生产企业提供的参考区间下限的检测结果。
胶体金法相关产品可根据产品方法学特点选取适宜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2.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方法依次包括:相对偏差、企业参考品检测、比对试验等方法,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相对偏差的方法,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研究。胶体金法相关产品可根据产品方法学特点选取适宜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2.1相对偏差
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试剂盒线性区间,将能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合理设置2~3个浓度,将其作为样本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品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的要求,即判为合格。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X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2.2企业参考品测试
由生产企业提供企业参考品,按照常规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
2.3比对试验
取不少于40个合理分布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人体样本,与指定的分析系统进行比对试验。每个样本按待测试剂(盒)及选定分析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每个样本测定1遍,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和斜率。计算各个样本的待测试剂(盒)测定值与对照系统测定值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
注:如样本不稳定,一份样本宜在两个系统同时进行检测。
3.线性范围
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对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计算其平均值,将测定浓度的平均值与理论浓度或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胶体金法相关产品可根据产品方法学特点选取适宜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4.精密度
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产品特征或申请人的研究习惯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申请人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胶体金法相关产品可根据产品方法学特点选取适宜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质控样本的选取:精密度的评估应使用2-3个浓度水平的质控品进行测定,质控品浓度包括医学决定水平(Cut-off值)附近的浓度值和中高浓度值。
(2)用同一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2)得出变异系数(CV)。
CV=SD/M×100%.......................... ……………………(2)
式中:
CV—变异系数;
SD—1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M— 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样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D),根据公式(3)得出变异系数(CV)。
CV=SD/M×100% ……………………(3)
式中:
CV—变异系数;
SD—3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M— 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注:可参考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的相关要求选取适宜的方法进行试验。
5.分析特异性
5.1 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至少包括结构类似物ANP、BNP/NT-proBNP、CNP、血管紧张素、肾上腺素作为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物质。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5.2干扰物质
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以下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
5.2.1内源性干扰
应明确已知干扰因素对测定结果的影响:可采用回收实验(如适用)对不同浓度的溶血、黄疸、脂血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待评价的BNP/NT-proBNP样本浓度至少应为生理、病理2个水平,选取线性范围内有临床代表性意义的浓度。
5.2.2样本添加剂的干扰
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全血样本,应采用各种适用抗凝剂抗凝的血浆/全血样本分别与血清样本进行对比实验研究。方法为对不少于50例源自同一患者的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的不同浓度水平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不同抗凝剂各50例)进行检测以验证申报试剂对于血清、血浆、全血样本的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此外,还应考虑防腐剂对检测结果的干扰,如:氟化钠、碘乙酸、盐酸等。
5.2.3处方及非处方药的干扰
所选取的药物应包含治疗心衰的常用药,如: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何种药物进行研究,药物浓度应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6. 校准品及质控品(如适用)
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7. 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8. 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如产品涉及不同包装规格,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如已验证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上的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说明。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参考CLSI/NCCLS EP28-A3C。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2min,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2-8小时,而NT-pro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120min,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大于72小时。在研究过程中应根据以上两种物质特点,对分析前应考虑的两个因素予以考虑,即生物学因素和方法学因素。生物学因素包括代谢和血液动力学,方法学因素包括样品收集和处置等。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试剂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选择、工艺过程的不同,BNP在体外室温稳定性也不尽相同,应提交相关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开展、方案的制定以及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
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应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精密度、参考区间等性能接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如方法学不同,则应首选方法学性能较高的对比试剂进行临床试验。
2. 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2.1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相关法规、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2.2不同的临床单位原则上应使用同一批考核试剂进行临床试验,以便对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
2.3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对比试剂、确认试验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同时按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试验所涉及的仪器进行校准,以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2.4临床单位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方案应符合伦理学的相关要求。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对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对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对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进行不同样本类型之间的临床对比验证试验。
试验方案中还应明确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判定依据,以及结果不一致样本复核的方法。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4.研究对象的选择
4.1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临床研究者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年龄、性别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4.1.1临床试验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4.1.2应考虑样本量的分布。样本量的选择应符合统计学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1.3样本浓度应覆盖考核试剂检测范围,尽可能均匀分布。尽可能使不少于30%样本的测定值处于参考区间以外,但在测量范围内。
4.2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4.2.1 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干扰物质的影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
4.2.2 BNP检测项目应在其说明书声称的检测时间内完成检测。
4.2.3 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高脂、溶血、黄疸的样本尽量避免使用。
4.3 如选择了对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如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应完成一个样本类型不少于200例的临床研究,不少于100例同一受试者不同样本类型之间的比较,待测物浓度和量值范围要求同上。
4.4 如果声称同时适用于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且样本类型不超越对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那么血清(或血浆/全血)的试验例数参照4.1要求后,还应进行两两样本类型相关性研究以确认其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其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建议参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中下述增加样本类型的变更要求。
“涉及产品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5.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6.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应进行相关性分析,给出相关系数,进行回归分析给出回归方程和试验数据的散点图,并对相关系数和回归方程的斜率进行显著性分析。结合临床试验数据的正/偏态分布情况,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待评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7.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8.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8.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8.1.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8.1.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人群的预期选择例数及标准。
8.1.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8.1.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8.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8.2.1申报试剂(考核试剂)和对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8.2.2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性别、年龄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8.2.3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质控品检测情况,对检测质控品测量值的抽查结果评估。
8.2.4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8.3统计学分析
8.3.1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8.3.2定量值相关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对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建议给出考核试剂对比试剂之间的差值(绝对偏倚/偏差)及比值(相对偏倚/偏差)散点图。
另外考虑到对不同样本类型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故建议对不同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对考核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8.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主要参考YY/T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注册申请人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16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必须进行风险与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
提供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注册申请人申报的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
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
对于风险分析和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生物学危害、化学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和功能失效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1.风险分析方法
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风险分析清单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2.1产品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 0316-2016 附录C);
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 0316-2016附录H);
2.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YY/T 0316-2016附录H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对以下主要危害的风险分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1 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
危害类型 | 可预见的事件及 事件序列 | 危害处境 | 产生的后果或损坏 | 采取的措施 |
生物学危害 | 生物污染 | 产品中污染有病原微生物 | 微生物污染可引起产品的严重检测错误 | 对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分装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 不正确的废物处理 | 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不能保持卫生安全性 | 不正当的操作 | 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 | 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
化学危害 | 毒性 | 皮肤直接接触产品 | 导致操作人员中毒 | 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降解 | 不正当的操作 | 降解可导致产品检测灵敏度降低 | 严格按照各工序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
操作危害 | 不适当的标记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 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 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完善说明书中使用说明 | |
错误或判断错误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信息危害 | 失误和认知检索错误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疏忽和出错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对医疗器械寿命中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说明书的不精确描述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完善说明书中使用说明 | |
功能性失效的危害 | 不适当的包装 | 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造成产品降解、污染,使产品性能降低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 说明书的不精确的描述 | 可引起检测错误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
由重复使用造成的功能恶化 | 保存条件的不当或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 | 使产品性能降低 |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操作 |
由于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功能和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注册申请人应按照YY/T 0316-2016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九)产品技术要求
拟定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公告 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产品研制、分析性能评估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主要包括:外观、溯源性、准确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批间差等。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的要求,胶体金法可自行设定指标。
(十)注册检验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注册检验报告及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应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目前,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尚无适用的国家参考品,可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但企业参考品的具体信息应明确。如有适用的国家参考品/标准品发布,则申请人应采用国家参考品/标准品进行注册检验,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写明相应内容。
(十一)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产品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请人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1.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质的名称、用途、方法或者原理。被测物质名称应根据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相应物质名称编写。如: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1.2英文名称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2.【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2.1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人×××样本中的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其中,×××应写明适用的样本类型为血清、血浆还是全血,上述内容均应有相应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支持。
2.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详细说明检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4.【主要组成成分】
4.1 说明试剂包含组成、数量、浓度或含量等信息。
4.2 建议对所包被抗体的相关信息进行简单介绍。
5.【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5.1对试剂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信息作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5.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
6.【适用仪器】
6.1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并且与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一致。
6.2如不同包装规格有与之特定对应的机型,应同时明确适用机型。
7.【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7.1样本收集要求:样本中的BNP在血中各酶的作用下较易分解,因此应对样本收集方式进行额外要求。
7.2血液样本应当说明对采血管及抗凝剂的要求:明确样本类型、采血管和抗凝剂,其他样本应说明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方式。有关描述均应建立在相关性能评价及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
7.3样本处理、运送及保存:对血液样本离心条件的要求,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要求。
8.【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
8.1实验环境:温、湿度条件及样本复温等要求。
8.2试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试剂开封后注意事项等。
8.3待测样本的预处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8.4明确样本检测的操作步骤。
8.5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方法。对需专用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8.6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8.7结果计算:说明校准曲线拟合方式及结果计算方法。
9.【参考区间】
应按照不同性别、年龄,分别说明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的确定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0.【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质控品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如样本浓度超出线性范围后,应明确最大可稀释倍数及稀释液种类,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研究资料。
11.【检验方法局限性】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本试剂的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得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1.2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人、肾脏透析病人和已经进行过肾透析的病人的利钠肽的浓度可能会升高。(NT-proBNP适用)
11.3患者的样本中可能含有异嗜性抗体,这些抗体会干扰免疫试验,导致结果假性升高或下降。
11.4干扰物质及钩状效应(HOOK效应,如适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12.【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至少应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2.1外观;
12.2溯源性;
12.3准确度;
12.4检出限;
12.5线性;
12.6重复性;
12.7批间差。
13.【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3.1建议实验室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电磁环境等。
13.2如使用冰箱中冷藏保存的检测试剂建议检测前应从冰箱内取出,放置到室温再打开使用,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13.3有关实验操作、样本保存及处理等其他注意事项。
13.4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试剂内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3.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视为传染源进行处理。
13.6仅用于体外诊断,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
三、审查关注点
(一)BNP产品原料的选择是影响最终产品的重要因素,脑利钠肽(BNP)检测试剂通常选用抗BNP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建立起来的免疫学测定方法,应重点关注抗体的制备工艺及纯化方式。
(二)该产品无国家标准品,企业可建立自己的企业参考品,参考品来源应稳定,并明确建立过程。其溯源性应符合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
(三)生产工艺中包被液种类、包被浓度的选取,对产品的反应强弱、本底值、基准值、灵敏度、非特异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而胶体金结合垫干燥时间则会影响包被抗体结合牢固度、产品稳定性。在审评过程中应对以上工艺进行重点关注。
(四)由于BNP影响因素较多,对环境温度变化敏感,所选用的抗凝剂种类及采血管材质会对其检验结果的准确度产生影响,建议使用塑料管作为血样采集管,在审评过程中应关注使用环境温度、抗凝剂种类、采血管材质等内容。
(五)在交叉反应物质的选取过程中,应考虑结构类似物的干扰。
(六)有文献显示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2min,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4小时,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选择、工艺过程的不同,BNP在体外室温稳定性也不尽相同,应重点关注其样本储存、运输的稳定性,并在“样本收集要求”中予以提示。
(七)BNP/NT-proBNP预期值呈现年龄、性别差异,在临床试验病例纳入标准的制定、参考区间的确立/验证过程中应予以体现。
(八)说明书中预期用途、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检验方法、参考范围、产品性能指标、抗干扰能力等描述应分别与临床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九)审查产品技术要求时应注意产品应符合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有关规定。
(十)本指导原则中涉及的“室温(常温)” 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解释,系指10〜30°C,应与申报资料中所涉及的验证资料相关温度内容对应。
四、名词解释
(一)准确度(Accuracy)
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二)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
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潜在干扰物包括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
(三)线性(Linearity)
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四)精密度(Precision)
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五、参考文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四)《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
(五)《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
(六)《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
(七)《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44 号)
(八)《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
(九)冯仁丰,《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第二版,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4月
(十)尚红,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十一)How to Define and Determine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2000,CLSI/NCCLS C28-A2
(十二)Method Comparison And Bias Estimation Using Patient Samples;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2002,CLSI/NCCLS EP9-A2
(十三)NT-proBNP单克隆抗体的研制及ELISA定量检测方法的建立[D].[硕士学位论文].郑州:郑州大学,2015
(十四)NT-proBNP 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小组.NT-proBNP 临床应用中国专家共识[J].中国心血管病研究,2011,9:401~408
(十五)Yap L B,Mukerjee D,Timms P M,et al.Natriuretic peptides,respir-atory disease,and the right heart[J].Chest,2004,126(4):1330~1336
(十六)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M ] .三部.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凡例 23.
(十七)其他规范性文件
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GB/T 29791.1-20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第1部分:术语、定义和通用要求》
GB/T 29791.2-20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目的
(一)本指导原则起草的目的是用于指导和规范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注册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二)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人员对产品原理、预期用途、主要组成成分、主要性能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尺度,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二、指导原则编写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四)《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
(五)《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
(六)《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
(七)《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重点内容说明
(一)指导原则主要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借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布的相关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体例进行编写,以便于注册技术审评人员理解。
(二)在产品名称要求中参照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及相关文献内容,规范了产品命名原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结合该产品特点,给出了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些内容。
(四)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中给出了产品需要考虑的一些内容,有些需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则需要依据企业的技术能力进行研究。
(五)产品风险管理的要求以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为依据。
(六)依据YY/T 1451-2016《脑利钠肽和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定量标记免疫分析法)》,参考相关的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文件及国内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确定指导原则中“分析性能评估资料”项下各项试验方法。
(七)由于方法学和反应体系的差异,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胶体金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进行检测的试剂(盒),不包括用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盒)的要求,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参考指导原则中适用部分。
(八)通过对产品市场情况进行的调研,该检测项目定性产品临床应用价值较小,故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定性产品,其中胶体金法的产品的相关内容为适用于配合仪器使用的定量产品。
四、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和人员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技术审评人员、天津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人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家、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专家、试剂注册申请人代表、临床专家共同组成。
合作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陕西省新药审评中心